东安司法鉴定的申办流程和原则是什么?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在东安进行司法鉴定,其申办流程和原则有着明确的规定。 申办流程方面: 首先是委托。这是司法鉴定的起始步骤。诉讼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等可以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一般可以通过书面形式提出委托,要在委托书中明确鉴定的事项、要求等内容。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一条规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统一受理办案机关的司法鉴定委托。这里的办案机关委托也是常见的委托方式之一。 接着是受理。司法鉴定机构在收到委托后,会对委托的鉴定事项进行审查。主要审查鉴定事项是否属于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委托鉴定事项的用途及鉴定要求是否合法,提供的鉴定材料是否真实、完整、充分等。如果符合受理条件,司法鉴定机构会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委托书。《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三条规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收到委托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于复杂、疑难或者特殊鉴定事项的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可以与委托人协商决定受理的时间。 之后是鉴定实施。司法鉴定机构受理鉴定委托后,会指定本机构具有该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鉴定人会按照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鉴定操作,运用科学的方法和手段得出鉴定结果。在鉴定过程中,可能需要对鉴定材料进行检验、检查等。鉴定过程应当如实记录。 最后是出具鉴定意见书。司法鉴定人完成鉴定后,司法鉴定机构会按照统一规定的文本格式制作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书应当由司法鉴定人签名。多人参加的鉴定,对鉴定意见有不同意见的,应当注明。 原则方面: 一是合法性原则。司法鉴定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这包括鉴定机构和鉴定人要具备法定的资质,鉴定的程序要符合法律规定,鉴定所依据的标准和方法也要合法。《司法鉴定通则》第四条规定,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尊重科学,遵守技术操作规范。 二是独立性原则。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在鉴定活动中要保持独立,不受任何组织、个人的非法干预。鉴定人要依据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独立进行鉴定,得出客观的鉴定结论。 三是客观性原则。司法鉴定要以客观事实为依据,鉴定人要运用科学的方法和技术手段,对鉴定事项进行客观的分析和判断,不能主观臆断。鉴定过程中所采用的材料要真实可靠,鉴定结果要经得起检验。 四是公正性原则。司法鉴定活动要公平、公正地对待各方当事人。鉴定机构和鉴定人要平等地对待委托人和其他相关方,保证鉴定结果的公正性。只有遵循这些原则,才能确保司法鉴定结果的科学性和可靠性,为司法活动提供有力的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