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安置后结婚生子不够住了该怎么办?


当房屋拆迁安置后因结婚生子导致居住空间不足时,我们可以从多个方面来寻求解决办法。 首先从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本身来看。如果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中明确规定,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根据家庭人口的自然增长进行住房面积的调整,那么被拆迁人有权依据该协议要求相关部门增加安置面积。依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属于合同的一种,双方都应当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所以,如果协议里有相关约定,被拆迁人可以此为依据主张权益。 其次,各地政府通常会针对住房困难群体制定相应的住房保障政策。比如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等。如果被拆迁家庭符合当地住房保障政策的申请条件,那么可以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被拆迁家庭可以对照这些条件,看自己是否符合申请资格。 另外,也可以尝试与拆迁安置部门进行沟通协商。向他们说明家庭人口增加导致居住困难的实际情况,看是否能够通过合理的方式,如给予适当的货币补偿、安排其他合适的房源等途径来解决住房问题。虽然法律没有强制规定拆迁安置部门必须满足被拆迁人的这一需求,但通过友好协商,有可能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总之,被拆迁人可以综合运用协议约定、政策申请以及协商沟通等多种方式,来解决拆迁安置后因人口增加带来的住房难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