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权可以扣人吗
我最近在处理一些经济往来的事情,涉及到留置权相关问题。我不太清楚留置权的具体界限,想知道在行使留置权的过程中,能不能通过扣人的方式来保障自己的权益呢?主要就是想弄明白留置权在这方面的规定到底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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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权不可以扣人。留置权是一种法定的担保物权,简单来说,就是在一些特定情况下,债权人合法占有了债务人的动产,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有权留置这个动产,并且能就该动产优先得到偿还。比如在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等情形中就可能产生留置权。像甲把货物交给乙保管,到期甲不付保管费,乙就可以留置这批货物。 但是留置权的对象只能是动产,绝对不能是人。扣人这种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是严重违法的。除了法定的司法机关,像公安机关、法院、检察院等,依照法定程序有权限制人身自由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可以随意限制他人人身自由。要是有扣人的行为,很可能会触犯非法拘禁等刑事法律规定。 依据《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这里明确说明了留置权针对的是动产。所以,在行使留置权的时候,一定要清楚不能对人采取限制措施,只能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动产进行留置,以此来保障自己的合法债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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