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增加诉讼请求的期限是多久?
我正在打行政诉讼官司,之前提交的诉讼请求有些没考虑全,现在想增加一些新的诉讼请求,但不知道在什么期限内可以增加。我担心过了时间就不能加了,想了解下法律上规定的这个期限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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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行政诉讼中,增加诉讼请求的期限是一个重要的法律规定。行政诉讼,简单来说,就是老百姓认为政府等行政机关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向法院提起的诉讼。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七十条规定,原告或者第三人在第一审程序中提出新的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但有正当理由的除外。一般而言,原告最好在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之前提出增加诉讼请求。这是因为在这个阶段,诉讼程序还未完全展开,法院还没有进入对案件的实质性审理,此时增加诉讼请求相对来说更便于案件的整体审理和程序推进。 如果在起诉状副本已经送达被告后,原告才发现需要增加诉讼请求,那么就需要有正当理由。比如,在诉讼过程中才发现了新的证据,而这些证据能支持新的诉讼请求;或者出现了一些不可预见的情况,导致必须增加诉讼请求才能充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等。但即便有正当理由,最终是否准许增加诉讼请求,还是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查和判断。 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则上是不允许增加诉讼请求的。因为二审主要是对一审判决、裁定的审查,如果允许在二审随意增加诉讼请求,会破坏两审终审的基本制度,也可能损害对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如果当事人确实有新的诉讼请求,可以通过申请再审等其他法律途径来解决。所以,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如果需要增加诉讼请求,一定要密切关注时间节点,及时提出,并准备好合理的理由和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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