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申请管理人的具体职责有哪些?


在破产程序中,破产申请管理人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他们的职责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这些职责贯穿破产程序的各个环节。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管理人需要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这是破产程序启动后的首要工作,通过接管,管理人全面掌握债务人的实际情况,为后续工作奠定基础。比如,管理人会接收企业的各类资产,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等,同时收集企业的印章,防止在破产期间被不当使用。 其次,管理人负责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这要求管理人对债务人的资产进行全面、细致的清查,不仅要了解现有资产的数量和价值,还要查明资产的权属、是否存在抵押等情况。财产状况报告是后续破产财产分配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再者,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也是管理人的职责之一。在破产期间,企业的正常运营秩序需要维护,管理人要对企业的日常管理事务做出决策,比如决定是否继续经营某些业务,如何处理员工的安置等问题。 此外,管理人要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在破产过程中,债务人可能会涉及各种法律纠纷,管理人作为债务人的代表参与这些法律程序,维护债务人的合法权益。 管理人还需要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这包括对破产财产进行保管、评估、变价和分配等工作。例如,对于企业的存货,管理人要采取适当的保管措施,防止其损坏或贬值;对于固定资产,可能需要进行拍卖等变价处理,以实现财产价值的最大化,从而更好地清偿债务。 最后,管理人要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债权人会议是破产程序中的重要机构,管理人通过提议召开会议,向债权人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听取债权人的意见和建议,共同推进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 综上所述,破产申请管理人的职责广泛且重要,他们的工作对于保障破产程序的公正、公平、有序进行起着关键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