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破坏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我最近听说了生态环境破坏罪,但不太清楚具体的立案标准。我家附近有个工厂,感觉它排放的污染物对周围环境影响挺大的,我想知道在什么情况下这种行为会达到生态环境破坏罪的立案标准,能不能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我们这的环境。
展开


生态环境破坏罪并不是一个具体的罪名,在我国《刑法》中与之相关的罪名有多个,比如污染环境罪等。下面以污染环境罪为例来讲解立案标准。 污染环境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补充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追诉: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三十万元以上的;致使基本农田、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五亩以上,其他农用地十亩以上,其他土地二十亩以上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致使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死亡五十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死亡二千五百株以上的;致使一人以上死亡、三人以上重伤、十人以上轻伤,或者一人以上重伤并且五人以上轻伤的;致使传染病发生、流行或者人员中毒达到《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Ⅲ级以上情形,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其他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情形。 此外,《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所以,当有人实施了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且符合上述立案标准时,就可能会被以污染环境罪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