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我有一套经济适用房,现在面临拆迁,不太清楚能得到怎样的补偿。想了解下经济适用房拆迁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补偿的方式有哪些,补偿金额是怎么计算的,有没有相关的法律依据保障我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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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是政府为了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而建造的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在拆迁时,同样会给予相应的补偿。 首先,关于拆迁补偿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货币补偿,也就是拆迁方按照规定标准,直接给予被拆迁人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补偿;另一种是产权调换,即拆迁方提供新的房屋与被拆迁人的经济适用房进行产权交换。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在确定补偿金额时,要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来确定。根据该条例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于经济适用房,虽然它与普通商品房在产权性质上有所不同,但在拆迁补偿上,也是遵循上述原则的。不过,如果经济适用房购买时间较短,可能土地性质为划拨,在补偿时可能会扣除相应的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具体的扣除标准和方式,各地会根据自身情况制定相应的政策。 此外,拆迁补偿还可能包括搬迁费、临时安置费等。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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