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机构跑路退费纠纷该找谁解决?


当遇到教育机构跑路退费纠纷时,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确定找谁解决问题。 首先,消费者自身与教育机构之间存在合同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所以,如果你和教育机构签订了合同,教育机构跑路不履行合同义务,就构成违约。你可以依据合同的约定和《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的规定,直接与教育机构沟通退费事宜。但由于机构已经跑路,这种方式可能难以实现。 其次,可以向相关的行政主管部门投诉。教育机构通常会受到教育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采取措施,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听取消费者和消费者协会等组织对经营者交易行为、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意见,及时调查处理。你可以向这些部门反映情况,他们有权对教育机构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帮助你协调退费问题。 再者,还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消协是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组织。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七条,消费者协会履行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等公益性职责。你可以向消协提供与教育机构签订的合同、缴费凭证等相关证据,消协会根据情况进行调解。 最后,如果以上途径都无法解决问题,你可以考虑通过法律诉讼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教育机构退还学费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人民法院会依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公正的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