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贪污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我在一家国企工作,最近听说单位有人被怀疑贪污。我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看,贪污罪的构成要件是怎样的呢?比如要满足什么主体条件,有哪些行为才算贪污,还有在主观和客观方面分别有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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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贪污罪要件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贪污罪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了解其构成要件对于我们识别和预防这种犯罪具有重要意义。下面我们就从主体、主观方面、客体和客观方面这四个要素来详细解释贪污罪的构成要件。 首先是主体要件。贪污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主要包括国家工作人员,这里的国家工作人员指的是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同时,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也以国家工作人员论。例如,政府官员、国有企业的管理人员等,他们都属于贪污罪主体的范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对国家工作人员的定义,明确了贪污罪主体的范围。 其次是主观方面。贪污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自直接故意,并具有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目的。也就是说,犯罪人必须是故意地去实施贪污行为,并且有将公共财物据为己有的想法。如果只是因为工作失误导致财物的管理出现问题,而没有非法占有的故意,那就不构成贪污罪。 然后是客体要件。贪污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共财物的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正常活动以及职务的廉洁性。公共财物包括国有财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以及用于扶贫和其他公益事业的社会捐助或者专项基金的财产等。贪污行为不仅使公共财产遭受损失,也损害了国家机关和相关单位的形象和公信力。 最后是客观方面。贪污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本人职务范围内的权力和地位所形成的主管、管理、经手公共财物的便利条件。例如,会计利用自己管理账目和资金的职务便利,将单位的资金据为己有;采购人员虚报采购价格,骗取差价等行为都属于贪污的客观表现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对贪污罪的客观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 综上所述,只有同时满足主体、主观方面、客体和客观方面这四个构成要件,才能认定为贪污罪。在实际生活中,我们要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维护公共财物的安全和国家机关的正常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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