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罪的犯罪构成是怎样的?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下面我们从四个方面来详细了解它的犯罪构成: 首先是主体要件。侵占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也就是说,只要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年满十六周岁),并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成为侵占罪的主体。简单来讲,只要你是个能对自己行为负责的成年人,就可能构成这个犯罪。 其次是主观要件。行为人必须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这意味着行为人从一开始就打算把不属于自己的财物据为己有,而不是因为疏忽或者其他非故意的原因暂时占有他人财物。例如,甲帮乙保管一个贵重物品,后来甲产生了将这个物品占为己有的想法,这就是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 然后是客体要件。侵占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财物的所有权。这里的财物包括各种动产和不动产,像现金、珠宝、汽车等。他人对这些财物拥有合法的所有权,而侵占行为则破坏了这种所有权关系。 最后是客观要件。表现为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是指基于他人的委托或者某种事实关系而代为暂时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是指财物所有人或持有人有意识地将自己持有的财物放置在某处,因一时疏忽忘记拿走。“埋藏物”,是指埋藏于地下的财物。并且,只有当侵占的财物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同时行为人拒不交还时,才构成侵占罪。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侵占罪中的“数额较大”,一般以一万元为起点。 相关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