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迫交易罪的构成要素有哪些?


强迫交易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行为。下面我们来详细看看它的构成要素。 首先是主体要素,强迫交易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既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单位。也就是说,无论是普通公民,还是企业、公司等单位组织,都可能成为强迫交易罪的主体。比如,一些小商贩以暴力威胁顾客购买其商品,或者某些公司强迫其他企业接受其不合理的服务,都可能构成此罪。 其次是主观要素,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间接故意与过失不构成本罪。这意味着犯罪人必须是故意通过暴力、威胁等手段来强迫他人进行交易,而不是因为疏忽或者意外导致的。例如,张三为了获取更多的利润,故意威胁李四购买他的高价商品,张三的这种故意行为就符合主观要素。 然后是客体要素,强迫交易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交易相对方的合法权益,又侵犯了商品交易市场秩序。正常的商品交易应该是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进行的,而强迫交易行为破坏了这种秩序,损害了交易相对方的利益。比如,王五强迫赵六以高于市场价格的金额购买他的货物,这既让赵六遭受了经济损失,也破坏了市场的正常交易秩序。 最后是客观要素,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强迫交易罪:(一)强买强卖商品的;(二)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三)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四)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五)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而且,只有情节严重的强迫交易行为才构成犯罪,这里的情节严重一般包括多次强迫交易、强迫交易数额巨大、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等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