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票人权利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持票人权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它主要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下面我们来详细说说持票人权利的构成要件。
首先,持有合法有效的票据是基本前提。票据必须是按照法定格式和要求制作的,内容完整、清晰,没有被伪造、变造等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以下简称《票据法》)的相关规定,票据上的记载事项应当真实,不得伪造、变造。伪造、变造票据上的签章和其他记载事项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也就是说,如果票据是伪造或者变造的,持票人可能无法享有相应的权利。
其次,持票人取得票据的手段必须合法。持票人应当通过合法的交易、继承、赠与等方式取得票据。《票据法》规定,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的,或者明知有前列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票据的,不得享有票据权利。比如,张三通过欺诈手段从李四那里拿到了票据,那么张三就不能成为合法的持票人,不享有票据权利。
再者,持票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行使权利。票据权利是有时效限制的,持票人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行使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票据法》规定,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二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二年;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六个月;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六个月;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 之日起三个月。如果持票人超过了这些时效期限,就可能丧失相应的票据权利。
最后,持票人在行使权利时,还需要履行一定的手续。例如,在行使付款请求权时,持票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付款人提示票据。在行使追索权时,持票人应当提供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如果持票人不能提供相关证明,可能会影响其追索权的行使。
总之,持票人要享有完整的票据权利,必须满足持有合法有效票据、合法取得票据、在规定时间内行使权利以及履行相应手续等构成要件。只有这样,持票人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法律的有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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