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主妇离婚债务如何计算?


在离婚时,家庭主妇所涉及债务的计算,关键在于区分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简单来说,就是夫妻双方一起承担还款责任的债务。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比如夫妻一起签字贷款,或者一方借钱用于家庭日常买菜、水电费等生活开销,这些债务就是共同债务。对于共同债务,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应当共同偿还。如果共同财产足够清偿,那就用共同财产还;要是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通常法院判决原则上是双方各自承担一半,但还是会根据各自的经济情况、照顾女方及抚养子女的一方等因素作一些适当的分配 。 而夫妻个人债务,就是由欠债的一方自己负责偿还的债务。像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不过,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例如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人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所负的债务等,就属于个人债务。 另外,如果夫妻之前对于债务有约定的,那么按约定分割债务;要是对外借债务的时候有跟债权人约定该债务是个人债务,那该债务就是个人债务,法院会依据这些协议进行判决。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夫妻个人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能证明特殊情况的除外),以及其他特定情形下仅由一方承担的债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