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指的是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行为。下面我们来详细看看其构成要件。 首先是主体要件。该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也就是任何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和单位都可能成为犯罪主体。简单来说,无论是个人老板,还是企业、公司等单位,如果实施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都可能构成此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单位犯此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自然人犯罪的规定处罚。 其次是主观要件。该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通俗来讲,就是老板明明知道自己应该支付员工工资,却故意不支付。比如老板为了自己挥霍钱财或者转移公司资金,而不支付员工工资,这就是故意的表现。 再者是客体要件。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劳动者的财产权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劳动者付出了劳动,就有获得相应报酬的权利,老板拒不支付工资,直接侵犯了劳动者的财产权。同时,这种行为也破坏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影响了劳动力市场的健康发展。 最后是客观要件。客观方面表现为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行为。例如,老板将公司资金转移到其他账户,或者直接跑路躲起来,以此逃避支付工资;或者老板有足够的资金可以支付工资,但就是拖着不给。而且拒不支付的劳动报酬数额要达到较大标准,具体数额各地可能根据经济发展水平有所不同。并且,只有在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后仍不支付的,才构成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明确规定了该罪的刑罚,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