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紧急避险是否需要赔偿损失?

我为了躲避一辆突然失控冲过来的汽车,情急之下撞坏了旁边店铺的门。现在店铺老板要求我赔偿损失,我这属于紧急避险,想知道在法律上我到底需不需要赔偿他的损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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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紧急避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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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较小的另一方的合法利益,以保护较大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从法律角度来看,关于紧急避险是否需要赔偿损失,要分不同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也就是说,如果有明确的引起险情发生的人,那么就由这个人来赔偿相关损失。比如在上面描述的例子中,如果汽车失控是因为驾驶员操作失误导致的,那么店铺门被撞坏的损失应该由该驾驶员来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例如因突发洪水,为避免被洪水冲走,不得已破坏他人院墙进入躲避,这种情况下紧急避险人通常无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但可能要给予对方适当补偿。 另外,如果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例如在避险时本来可以采取更轻微的方式,却采取了过度的行为导致更大的损失,那么紧急避险人就需要对超出合理范围的这部分损失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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