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与企业不签订合同会有什么弊端?


员工与企业不签订合同存在诸多弊端,以下为您详细阐述。首先从劳动关系确认方面来看,劳动合同是证明员工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的重要凭证。在没有签订合同的情况下,一旦双方对劳动关系产生争议,员工想要证明自己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就会面临困难。依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工作证等凭证。但这些证据的收集和证明力可能不如劳动合同直接有效。例如,若企业否认与员工存在劳动关系,员工仅靠零散的工资转账记录等,很难清晰地证明自己的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等关键信息。其次在工资报酬保障上,劳动合同中会明确约定工资数额、支付方式、支付时间等重要内容。若没有合同,企业可能随意降低员工工资,或者不按时支付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但如果没有合同约定具体数额和支付时间,员工维权会比较麻烦,难以确定自己应得的工资标准。再者从社保缴纳角度,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是企业的法定义务,劳动合同中通常会对社保缴纳情况进行明确。不签订合同,企业就有可能逃避为员工缴纳社保的责任。《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若企业不履行该义务,员工将无法享受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等保障,在面临疾病、失业、工伤等情况时,自身权益将受到严重损害。另外在工作权益保障方面,劳动合同会对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等作出规定。没有合同,企业可能会随意变更员工的工作岗位、工作地点,增加工作时间,减少休息休假等。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应当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采用书面形式。但没有合同,员工很难维护自己的合法工作权益。最后在经济补偿获取方面,当出现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等情况时,签订了合同的员工可依据合同和相关法律规定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而未签订合同的员工,在主张经济补偿时会因缺乏合同依据而困难重重。综上所述,员工与企业不签订合同会在劳动关系确认、工资报酬、社保缴纳、工作权益保障以及经济补偿等多方面面临弊端,严重影响员工的合法权益。因此,员工应积极要求与企业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以保障自身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