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职工因工致残享有哪些待遇?

我在工作的时候受了伤,导致身体残疾了。现在想了解下,按照法律规定,像我这种职工因工致残的情况,能享有哪些待遇呢?我不太懂这方面的法律,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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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因工致残待遇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职工因工致残后享有的待遇是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来确定的。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我们要明白一个概念,什么是因工致残。因工致残就是指职工在工作过程中,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从而导致身体出现不同程度的残疾。这在《工伤保险条例》中是有明确界定的。 对于因工致残的职工,会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结果划分不同的伤残等级,从一级到十级,一级最为严重,十级相对较轻。不同的伤残等级对应着不同的待遇。 一至四级伤残的职工,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1.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这里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2. 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3.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这些规定都出自《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五至六级伤残的职工,享受以下待遇:1.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2. 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这是《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的内容。 七至十级伤残的职工,享受以下待遇:1.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2. 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此规定在《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总之,职工因工致残后,要及时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的伤残等级来依法享受相应的待遇。如果在待遇落实过程中遇到问题,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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