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企业法人破产还债应由哪个法院管辖?

我有一家企业,经营不善面临破产还债的情况。但我不知道该向哪个法院提出破产申请,不清楚法律对于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的管辖法院是如何规定的,想了解一下具体应该找哪个地方的法院来处理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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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破产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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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的管辖法院问题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管辖的概念。管辖简单来说,就是确定哪个法院有权受理和审理特定的案件。在企业法人破产还债这个事情上,确定管辖法院很重要,因为这关系到破产程序能否顺利进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条规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债务人住所地”,指的是企业法人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如果企业法人没有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的,由其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 举个例子,假如一家企业的主要办事机构在A市,那么当这家企业要进行破产还债时,就应该向A市的法院提出破产申请,由A市法院来管辖这个破产案件。如果这家企业没有明确的主要办事机构,但是它的注册地在B市,那么就由B市法院管辖。 此外,对于级别管辖也有相关规定。一般情况下,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县、县级市或者区的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公司的破产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地区、地级市(含本级)以上的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公司的破产案件;纳入国家计划调整的企业破产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所以,当企业法人需要破产还债时,要先确定自己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或者注册地,再根据公司登记机关的级别来确定向哪个级别的法院提出申请。这样才能确保破产程序在正确的管辖法院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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