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不签订劳动合同是否要给员工补偿?


企业不签订劳动合同,通常是需要给员工补偿的。下面为你详细解读。 首先,从法律概念上来说,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签订劳动合同能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合法权益。对于劳动者而言,它是维护自身工资、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权益的重要依据;对于用人单位来说,能规范用工管理,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这明确了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定义务和时间要求。 该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也就是说,如果企业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还没和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从第二个月开始,员工就有权要求企业支付双倍工资,最多可以要求支付11个月的双倍工资。 例如,小张在某企业工作,企业一直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小张工作了5个月后离职,在这5个月中,第一个月企业不用支付双倍工资,但从第二个月到第五个月,企业需要每月支付小张双倍工资。 此外,如果企业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意味着除非出现法定解除情形,否则用人单位不能随意辞退劳动者。 总之,企业不签订劳动合同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员工有权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要求企业给予相应补偿。员工可以先与企业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