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用发票开不回来是否需要调增企业所得税?


在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费用发票开不回来是否需要调增企业所得税,这是一个涉及企业税务处理的重要问题。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基本概念。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简单来说,就是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把符合规定的成本、费用等从收入中扣除,然后用扣除后的余额来计算要缴纳多少企业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同时,《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明确指出,企业发生支出,应取得税前扣除凭证,作为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相关支出的依据。 费用发票是一种重要的税前扣除凭证。当费用发票开不回来时,就意味着企业可能无法提供有效的扣除依据。一般情况下,如果企业在汇算清缴期结束前,仍然不能取得符合规定的发票,那么对应的费用就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需要进行纳税调增。也就是说,企业要把这部分没有发票的费用加回到应纳税所得额中,按照规定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如果符合这些特殊情况,即使没有取得发票,也有可能在税前扣除。 综上所述,费用发票开不回来通常需要调增企业所得税,但要根据具体情况,结合相关法律法规来判断是否存在可以税前扣除的特殊情形。企业在遇到这种情况时,应及时了解相关政策,妥善处理税务问题,避免税务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