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公公起诉儿媳要求继承儿子婚后的房产是否合理?

我老公去世了,他名下有套婚后买的房产。现在公公起诉我,要求继承这套房子。我不太懂法律,也不知道他这样做合不合理,想了解下在法律上公公有没有这个权利,能继承多少份额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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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这种情况下,需要分情况来看公公起诉儿媳要求继承儿子婚后房产是否合理。首先,我们来了解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夫妻共同财产,就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获得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而法定继承呢,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按照法律规定的顺序来分配遗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 如果这套婚后房产是儿子和儿媳的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在儿子去世后,首先要进行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通常来说,这套房产的一半是属于儿媳的个人财产,另一半才是儿子的遗产。对于这一半遗产,公公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是有权利要求继承的。同时,儿媳和儿子的子女(如果有的话)也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他们都有权参与这一半遗产的分配。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应当均等。但如果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有的继承人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所以,如果公公起诉要求继承儿子婚后的房产,从法律规定上来说,他是有一定权利的,但具体能继承多少份额,要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法定继承的规则来确定。 总之,在处理这类房产继承纠纷时,应当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平合理地分配遗产,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如果各方对遗产继承存在争议,也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者诉讼等方式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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