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房交房时需要用到的费用有哪些?


新房交房时涉及的费用是很多购房者关心的问题。下面为您详细介绍新房交房时通常需要用到的费用。 首先是契税,它是指不动产(土地、房屋)产权发生转移变动时,就当事人所订契约按产价的一定比例向新业主(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次性税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规定,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具体的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一般来说,首套房面积90平方米及以下,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二套房面积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其次是维修基金,这是指住宅物业的业主为了本物业区域内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事项而缴纳一定标准的钱款至专项账户,并授权业主委员会统一管理和使用的基金。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 再者是物业费,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所收取的费用。物业费的收取标准和方式通常在购房合同以及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一般交房时,业主需要预缴一定期限的物业费,常见的是预缴半年或一年的费用。 另外,可能还会有房屋面积差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最后,可能还会涉及到一些诸如装修保证金、垃圾清运费等费用。装修保证金是为了防止业主在装修过程中破坏房屋结构等行为而收取的,在装修完毕且无违规行为后会退还。垃圾清运费则是用于清理业主装修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的费用。总之,在交房时,购房者应仔细了解各项费用的收取依据和标准,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