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公文情节轻微不予起诉是否会开除党籍?
我因为一时糊涂伪造了公文,不过情节比较轻微,检察院决定不予起诉。我是一名党员,现在特别担心这件事会不会导致我被开除党籍,想了解下相关的法律和党内规定是怎么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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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概念。伪造公文,指的是制造假的国家机关公文的行为,这是违反我国法律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虽然你情节轻微,检察院决定不予起诉,但这并不意味着你没有违反法律。 接着,我们来看党内的规定。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党员违法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并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具体到你的情况,是否会被开除党籍,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判断。党组织会考虑你的违纪行为性质、情节轻重、造成的后果、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和态度等。 如果你的行为造成的影响较小,本人能深刻认识错误并积极改正,党组织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给予较轻的处分,比如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但如果伪造公文的行为产生了较为严重的不良影响,即便情节轻微不予起诉,也可能会被开除党籍。总之,最终的处分决定要由党组织依据具体情况,按照党内规定的程序来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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