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原来公司虚开增值税发票,现在已离职该怎么处理?
我之前在一家公司上班,在职时公司存在虚开增值税发票的情况,现在我已经从那家公司离职了。我很担心这件事会牵连到我,也不知道该怎么处理才好,想了解一下法律上对于我这种情况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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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要明白虚开增值税发票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简单来说,就是没有真实的货物交易或者应税劳务,却开具了增值税发票,或者虽然有交易但开具的发票金额等内容与实际不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对于你已从原来公司离职的情况,如果在你在职期间参与了虚开增值税发票的行为,即便离职了,依然可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不过,具体的责任承担要根据你参与的程度来判断。如果你只是受公司安排,并不知晓行为的违法性,且没有从中获取不当利益,那么可能承担的责任相对较轻。但如果你是积极主动参与,甚至是主导者,那可能面临更严重的处罚。 一旦发现公司存在虚开增值税发票的情况,建议你主动向税务机关或者公安机关说明情况。主动交代问题属于自首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这样做既能配合执法部门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也可能减轻你自身可能面临的法律责任。同时,要尽可能收集和保存能证明你自身情况的证据,比如当时的工作安排、聊天记录等,以便在需要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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