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赔偿中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是什么?


在交通事故赔偿中,被扶养人生活费是一项重要的赔偿项目。被扶养人指的是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其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及相关规定。 首先,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需要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对于未成年人,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其计算公式为: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 =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18 - 被扶养人实际年龄)÷ 扶养人数 × 伤残赔偿指数(如果受害人伤残)。例如,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 30000 元,被扶养人是 10 岁的未成年人,扶养人数为 2 人,受害人伤残赔偿指数为 0.5,那么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 = 30000×(18 - 10)÷ 2×0.5 = 60000 元。 对于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计算公式为: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 =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20 年(六十周岁以上的为:20 -(实际年龄 - 60);七十五周岁以上的为 5 年)÷ 扶养人数 × 伤残赔偿指数(如果受害人伤残)。比如,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为 15000 元,被扶养人是 65 岁的老人,扶养人数为 3 人,受害人伤残赔偿指数为 0.6,那么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 = 15000×(20 -(65 - 60))÷ 3×0.6 = 45000 元。 相关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对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等作出了详细规定。通过这些规定和计算公式,能够较为准确地确定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赔偿金额,以保障被扶养人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