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人骗卖他人设备,应定诈骗罪还是盗窃罪?


在探讨行为人骗卖他人设备应定诈骗罪还是盗窃罪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分别了解一下这两个罪名。 诈骗罪,简单来说,就是犯罪人通过欺骗的手段,让被害人产生错误的认识,然后被害人基于这个错误认识,自愿地把财物交给犯罪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举个例子,如果有人编造虚假的理由,说要借你的设备用一下,你信以为真把设备给了他,结果他拿去卖了,这就比较符合诈骗罪的特征。因为你是在被欺骗的情况下,自愿把设备交出去的。 盗窃罪,指的是犯罪人在被害人不知情的情况下,秘密地窃取被害人的财物。《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比如,犯罪人趁被害人不注意,偷偷把设备拿走卖掉,这就是典型的盗窃行为。 回到行为人骗卖他人设备的情况,判断到底是定诈骗罪还是盗窃罪,关键在于被害人是否是基于错误认识而自愿处分财物。如果行为人通过欺骗手段,让设备的主人产生错误认识,并且基于这个错误认识,主动将设备交给行为人,那么这种情况更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例如,行为人编造一个紧急的维修理由,设备主人信了,把设备交给行为人去维修,结果行为人直接把设备卖了。在这个过程中,设备主人是因为被骗而自愿交出设备的。 相反,如果行为人虽然使用了一些欺骗手段,但这些手段并没有让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而自愿处分财物,而是在被害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取得设备并卖掉,那就应该认定为盗窃罪。比如,行为人骗设备主人离开现场,然后趁机偷偷把设备拿走卖掉,这种情况下,设备主人并没有基于错误认识而自愿交出设备,所以更符合盗窃罪的特征。 总之,对于行为人骗卖他人设备的行为定性,要综合案件的具体情况,根据被害人是否基于错误认识自愿处分财物来判断是构成诈骗罪还是盗窃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