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赔偿金是否要交个人所得税?
我是一名员工,公司跟我解除了劳动合同,给了我一笔赔偿金。我不太清楚这笔赔偿金需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毕竟这关系到我实际能拿到手的钱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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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赔偿金是否要交个人所得税,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要理解赔偿金的概念。赔偿金是用人单位在违反法律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按照法定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的赔偿费用。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第五条规定,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举个例子来说,如果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是5万元,那么3倍数额就是15万元。若员工获得的赔偿金是12万元,由于12万元小于15万元,这12万元就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但要是赔偿金是20万元,超过15万元的那5万元,就需要按照综合所得税率表来计算纳税了。 所以,员工赔偿金不是一概而论都要交个人所得税或者都不用交,而是要看其数额是否超过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超过了就要对超出部分纳税,没超过则免征。这样的规定既考虑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让他们能获得合理的补偿,也遵循了税收公平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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