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补偿金需要缴纳个税吗?
我前段时间和公司协商解除了劳动合同,公司给了我一笔经济补偿金。我不太清楚这笔钱需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也不知道具体的规定是怎样的,想了解下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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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金是否需要缴纳个税,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咱们先了解一下经济补偿金,它是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按照法律规定给予劳动者的补偿。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第五条规定,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举个例子来说,如果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是5万元,那么3倍数额就是15万元。你获得的经济补偿金在15万元以内,就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要是超过了15万元,超过的部分就要按照综合所得税率表来计算纳税。 所以,判断经济补偿金是否缴纳个税,关键就是看它是否超过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数额。你可以通过咨询当地税务部门或者查询相关统计数据,获取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的具体金额,然后和自己拿到的经济补偿金作比较,这样就能清楚是否要缴纳个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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