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福建省交通事故及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我在2009年遭遇了一起交通事故,造成了人身损害。现在涉及到赔偿问题,我想了解一下2009年福建省对于交通事故以及人身损害的赔偿标准是怎样规定的,具体包括哪些赔偿项目,每个项目的赔偿依据和计算方式是如何的。
张凯执业律师
已帮助 867 人解决法律问题

在处理2009年福建省交通事故及人身损害赔偿问题时,我们需要先了解赔偿的大致范围和相关依据。


首先,赔偿项目主要涵盖了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常规费用。要是因伤致残了,还会有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若不幸导致死亡,赔偿项目包括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关于赔偿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各项赔偿项目的计算方式和标准进行了详细规定。


下面来具体看看各项赔偿标准。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对于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相关问题

为您推荐20个最新问题

欠款九万的起诉费该怎么算?

我有一笔九万元的欠款要不回来,打算起诉对方追讨欠款,但不太清楚起诉费用具体要怎么计算。我想了解清楚这个费用的计算依据和具体数额,也好提前做好准备。

欠了银行152万现在还不起会有什么后果?

我做生意失败,欠了银行152万,实在没能力还了。心里特别慌,想知道这种情况到底会面临啥后果,是要被起诉,还是会影响个人信用?对我的生活各方面会有怎样的具体影响,想详细了解了解。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手写的保证书是否有效?

我和伴侣在婚姻期间,对方手写了一份保证书,承诺以后不再犯某种错误,不然就怎样怎样。我想知道这种手写的保证书在法律上到底有没有效力呢?我不太懂法律,就怕最后只是一纸空文。

性骚扰几年后不予立案?

前阵子我才想起多年前遭遇过性骚扰,当时没当回事也没报警。现在我想让对方受到惩罚去报警,可又担心时间太久不被立案。我就想问问,性骚扰过去几年后警方就不会立案处理了呢?

提捕期间拘留超期国家赔偿由谁负责?

我被提捕期间拘留超期了,现在想要申请国家赔偿,但不清楚这个赔偿到底该由谁来承担责任。是公安机关,还是检察院,又或者是其他部门呢?我希望能了解清楚这方面的规定,以便顺利申请赔偿。

辞职呈批件是否需要签字?

我打算从现在的公司辞职,提交了辞职呈批件,但不太清楚这个呈批件需不需要签字。如果要签,是我自己签还是公司相关人员也要签呢?不太了解这方面的规定,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多生子女是否有补贴?

我家生了三个孩子,现在养育孩子开销很大,经济压力挺重的。我想了解下,按照现在的法律政策,多生子女会不会有补贴呢?这样也能缓解下家庭的经济负担。

加拿大预约考驾照不按时间办理是否可行?

我在加拿大预约了考驾照,可突然有事没办法按预约时间去考,不知道不按预约时间办理行不行,会不会有什么严重后果,也不清楚相关规定是怎样的,希望了解一下。

营收和利润之间有什么关系?

我经营着一家小公司,平时会关注营收和利润这两个数据,但不太清楚它们之间具体有啥关系。想了解下营收的变化会怎样影响利润,以及利润的高低又和营收有多大关联,希望能从法律层面有个清晰的认识。

我国刑法规定负刑事责任的最低年龄是多少?

我想了解下,在我国法律里,到底多大年龄开始要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呢?我最近有点困惑,因为听到一些不同的说法,不知道准确的规定是怎样的,所以来问问。

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为何要完善案件移送?

我在关注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不太明白深化这个改革的时候完善案件移送有啥用。在实际执法中,感觉案件移送就是个流程,不太清楚完善它对整个改革能起到啥关键作用,想了解一下背后的法律逻辑和意义。

公务员会查医社保吗?

我是一名准备考公务员的人,有点担心自己医社保方面的情况。之前换工作有段时间医社保断缴了,不知道公务员在录用过程中会不会查医社保情况,所以想了解下公务员到底会不会查医社保呀。

以前买过社保停了好多年还能再买吗?

我之前买过一段时间社保,后来因为一些原因停缴了,到现在已经停了好多年。我现在想重新开始买社保,不知道还能不能买,也不清楚具体的规定和流程是怎样的,希望有人能解答一下。

指定监护人有什么证明吗?

我被指定为监护人了,但是不知道有没有什么可以证明这个身份的东西。就怕之后办事啥的人家不认可我的监护人身份,所以想问问指定监护人有没有相关的证明呀,有的话是啥样的呢?

税控盘当月开了两张票能否注销?

我这个月用税控盘开了两张发票,现在因为一些业务调整,不想再使用税控盘了,打算注销。但不清楚当月开了票还能不能注销,想问下相关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破产和解协议投票未通过该怎么办?

我公司正在进行破产和解程序,现在破产和解协议进行投票,但未获得通过。我不太清楚接下来该怎么处理,是还有其他办法补救让协议通过,还是会有别的走向呢?想了解一下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

拖欠工资该怎么理论?

我上班的公司一直拖欠工资,已经好几个月没发了。我想跟公司理论理论,让他们把工资给我结清,但又不知道该从哪方面入手,也怕自己说错话。想问下遇到拖欠工资这种情况,该怎么和公司理论呢?

原单位分的公房已卖,该如何退款?

我之前从单位分到了一套公房,后来把它卖出去了。现在可能因为一些政策或者其他原因,需要把房子的钱退回来。我不太清楚具体该走什么样的流程,也不知道有没有相关的规定来指导这个退款操作,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公司名称变更是否需要登报?

我有一家公司,打算变更名称。我不太清楚在变更公司名称的过程中,是不是一定要登报声明。不知道登报是不是必须的步骤,不登报会不会影响公司名称变更的流程或者产生其他问题,希望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与整体资产收购有哪些处理方式?

我参与了一些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和整体资产收购的业务,不太清楚在法律层面对于这两者分别有哪些处理方式。比如在税务、产权转移等方面是如何规定和操作的,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让我对这两种情况有更清晰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