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丈夫已故,房子过户给妻子和儿子需要交费吗?
我家在福州,丈夫去世了,现在想把房子过户到我和儿子名下,不知道这种情况下需不需要交费用。我不太懂这方面的规定,也不清楚具体要怎么操作,所以想问问大家,这种情况到底要不要缴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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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福州,当丈夫已故,房子过户给妻子和儿子是否需要交费,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法定继承过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等)继承土地、房屋权属,不征契税。也就是说,如果通过法定继承的方式将房子过户给妻子和儿子,契税这一项是不需要缴纳的。不过,可能会有一些其他费用,比如办理房产继承公证时需要缴纳公证费,公证费的收取标准各地有所不同,一般是按照房产评估价的一定比例来收取。还有房产登记费,这是办理新房产证时需要缴纳的费用,通常金额相对较少。 另外,如果不选择法定继承过户,而是采用赠与或者买卖等方式过户,那就会产生不同的费用。以赠与为例,除了公证费等费用外,受赠人需要缴纳契税,契税税率一般为3% - 5% ,具体按照当地规定执行。如果是买卖过户,就会涉及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契税等多种税费,不过在符合一定条件下,有些税费是可以减免的。比如,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北上广深除外)。 所以,福州丈夫已故房子过户给妻子和儿子是否缴费,取决于选择的过户方式。建议先去当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和税务部门详细咨询,了解清楚各种过户方式所需的费用和手续,再结合自身情况做出合适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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