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在甘肃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是有明确规定和标准的。当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导致人身损害时,赔偿项目和标准主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来确定。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赔偿项目。一般来说,赔偿项目包含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以及必要的营养费等。这些赔偿项目都是为了弥补受害者因事故所遭受的经济损失和身体伤害。 医疗费是指因治疗交通事故所受伤害而产生的费用,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这依据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误工费则是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这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中有明确规定。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相关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的规定。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这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中有规定。 此外,如果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的规定。 如果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上述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这依据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 在甘肃省,具体的赔偿计算标准会根据当地的统计数据和实际情况来确定。例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职工平均工资等数据每年都会有所不同,这些数据会影响到各项赔偿金额的计算。所以,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问题时,要及时关注当地公布的相关统计数据,并依据法律规定准确计算赔偿金额。同时,为了确保自身权益得到保障,受害者可以通过合法途径,如与对方协商、申请调解或者提起诉讼等方式来解决赔偿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