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一般保证的诉讼时效起算点是怎样的?

我给别人做了一般保证,现在债权人好像要起诉我。我不太清楚一般保证的诉讼时效起算点是怎么规定的,从什么时候开始算呢?我想知道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好确定自己是否还在可能被起诉的时效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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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般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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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方式。而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就会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律制度。 关于一般保证的诉讼时效起算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保证人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消灭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具体来说,当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对债务人采取了法律行动,比如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在经过法定程序,如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确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此时保证人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消灭。从这个时间点开始,就启动了一般保证的诉讼时效。 举个例子,甲为乙向丙的债务提供一般保证,约定了保证期间。丙在保证期间内向法院起诉了乙。法院经过审理,判决乙无法偿还债务,此时甲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就消灭了,那么从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甲承担保证责任的诉讼时效。这样规定是为了平衡债权人和保证人之间的利益,既保障债权人在合理时间内主张权利,也避免保证人长期处于不确定的责任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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