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带担保的诉讼时效是怎样规定的?
我给别人做了连带担保,现在债权人找我要钱,我有点担心诉讼时效的问题。我不太清楚连带担保的诉讼时效是多久,从什么时候开始算,要是过了时效我是不是就不用承担责任了?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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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担保是指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既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就会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律制度。也就是说,如果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债权人没有通过合法的方式向保证人主张权利,那么过了这个时间,保证人就可能不用再承担保证责任了。 对于连带担保的诉讼时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明确规定。一般情况下,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例如,甲为乙向丙的借款提供连带担保,约定的保证期间是债务到期后6个月。债务到期后,丙在保证期间内要求甲承担保证责任,那么从丙要求甲承担责任的这一天起,开始计算三年的诉讼时效。在这三年里,丙如果一直没有再通过合法途径向甲主张权利,三年过后,甲就可以以诉讼时效已过为由进行抗辩,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保证期间和诉讼时效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而诉讼时效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是可以中止、中断的。比如,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如果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间内通过书面通知、提起诉讼等方式向保证人主张权利,那么诉讼时效就会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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