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征收时被征收人可以主张哪些补偿?
我家这边要搞政府征收,我不太清楚在这种情况下,我作为被征收人能主张哪些补偿。担心自己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也怕错过一些应得的补偿项目,所以想了解一下具体可以主张的补偿内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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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政府征收过程中,被征收人可以主张多方面的补偿。首先是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这就好比你的房子原本值多少钱,征收方就需要按照合理的标准来赔偿给你。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其次是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搬迁补偿就是用来支付你搬家过程中产生的费用,比如请搬家公司、运输家具等费用。临时安置补偿则是在你没有地方住,需要临时找住处时,征收方给予的费用。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二条,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最后,还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如果你利用被征收的房屋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征收导致你的生产经营无法正常进行,从而产生了损失,征收方就要给予相应的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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