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百姓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时政府应承担什么责任?


当老百姓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时,政府在不同情形下可能承担不同责任。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一些基础的法律概念。合法权益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据法律规定所享有的权利和利益,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政府作为国家权力的执行机关,有责任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这是政府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根本依据。也就是说,政府有义务创造条件,让老百姓的合法权益能够得以实现,并且在权益受到侵害时,提供有效的救济途径。 如果是由于政府自身的行政行为导致老百姓合法权益受损,比如政府部门违法作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行为,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老百姓可以通过行政诉讼的方式,要求政府纠正其违法行为,并获得相应的赔偿。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活动。国家赔偿则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的赔偿。 若政府没有依法履行其应尽的职责,导致老百姓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比如该监管的没有监管到位,该提供服务的没有提供服务等,老百姓也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合法途径要求政府履行职责。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通过行政复议,老百姓可以要求政府重新审视其行为,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一些情况下,政府还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和道义责任。政府有义务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和稳定,当老百姓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时,政府需要采取积极措施,改善社会环境,加强法治建设,提高政府工作人员的法治意识和服务水平,从根本上保障老百姓的合法权益。 总之,当老百姓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时,政府在法律上有责任通过各种方式来解决问题,保障老百姓的合法权益。老百姓也应该增强法律意识,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