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发生医疗事故该如何维权?
我在贵州,前不久遭遇了医疗事故,身体和精神都受到了伤害。但我对如何维权完全没头绪,不知道该走什么流程,收集哪些证据,能通过什么途径解决。想了解下在贵州遇到这种情况,具体该怎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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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在贵州发生医疗事故时,以下是一些可以采取的维权途径和步骤: 首先,封存和复印病历资料。病历是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重要依据,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当提供复印或者复制服务并在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上加盖证明印记。 其次,协商解决。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医患双方就赔偿问题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双方签订协议书,可以办理公证或律师见证,并报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若协商不成,可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这依据的是《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和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另外,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患者可以以医疗机构为被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医疗机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在诉讼过程中,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者医疗过错鉴定,以确定医疗机构是否存在过错以及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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