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事实婚姻有孩子分手该怎么处理?

我和对象没领结婚证,但办了酒席,还有了孩子,现在想分手。不知道这种事实婚姻状况下,孩子抚养、财产分割这些事该怎么处理,有没有啥法律规定来保障双方和孩子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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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事实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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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要明确一下事实婚姻的概念。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不过在我国法律规定中,自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已经不再承认事实婚姻,而是按同居关系处理。 当事实婚姻有孩子分手时,主要涉及到两个重要的方面,即子女抚养问题和财产分割问题。 对于子女抚养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分手而消除。分手之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在财产分割方面,因为双方是同居关系,所以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这里要注意的是,同居期间的财产并不像夫妻共同财产那样有明确的法律界定,一般是按照各自的出资情况、贡献大小等来进行分割。如果双方对财产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同时,如果在同居期间有债务产生,也需要根据债务的性质和双方的约定或者实际情况来确定如何分担。 如果双方在孩子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上能够协商一致,那么可以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来依法判决。在处理这些问题时,建议保留好相关的证据,比如财产的购买凭证、出资证明等,以便在需要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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