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肇事对方全责时来回交通费该如何处理?
我在异地遭遇交通事故,对方负全责。因为处理事故、就医等我产生了不少来回的交通费用,我不太清楚这些费用该怎么算,对方是不是应该全部承担呢?我要怎么向对方索要这笔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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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异地肇事且对方全责的情况下,来回交通费的处理涉及到相关的法律规定。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交通费的概念。交通费指的是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用于交通的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所以,在这种对方全责的交通事故中,你因处理事故、就医等产生的来回交通费属于合理的赔偿范围,对方有责任进行赔偿。 对于交通费的计算,一般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并且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也就是说,你需要保留好相关的交通票据,比如火车票、汽车票、出租车发票等。这些票据要能清晰地反映出你是因为这次事故而产生的交通费用。 如果对方拒绝承担交通费,你可以先尝试与对方协商解决。在协商时,你要向对方说明法律规定,出示你的交通票据,让对方明白他有赔偿的义务。如果协商不成,你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你可以向事故发生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你的交通费等损失。在诉讼过程中,你需要向法院提供充分的证据,包括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交通票据等,以证明你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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