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听说的事实能否算证人证言?

我在一个纠纷里,有个证人说的事是他听别人讲的,不是自己亲眼看到的。我就想知道,这种听说来的事实,在法律上能不能当作证人证言来用呢?我不太清楚法律对这方面是咋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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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证人证言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证人证言指的是证人就自己所知道的案件情况向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这里的关键在于证人所提供的信息应当是其亲身感知的事实。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八条规定,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以书面等方式提供的证言,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同时,该规定第九十六条也指出,人民法院认定证人证言,可以通过对证人的智力状况、品德、知识、经验、法律意识和专业技能等的综合分析作出判断。对于听说的事实,也就是传来证据,其证明力相对较弱。因为传来证据经过了转述等中间环节,在这个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信息的偏差、遗漏或者错误。 在司法实践中,如果证人只是提供听说的事实,而没有其他证据进行佐证,法官通常不会单独将其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只有当该传来证据能够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时,才有可能被法院采纳。所以,一般情况下,单纯听说的事实很难直接被认定为有效的证人证言,但如果能和其他证据配合起来,还是可能在案件中发挥一定作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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