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闻证据能否作为定案依据?
我在一个纠纷里,有个证人说的是听别人讲的情况,这算传闻证据吧。我就想知道,这种传闻证据在法律上能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呢?心里一直没底,所以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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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闻证据指的是证人在法庭之外所作出的陈述,然后被拿到法庭上当作证明该陈述内容真实性的证据。简单来说,就是证人并非自己亲身经历,而是听别人说的事情,然后在法庭上讲出来。 在我国的司法实践当中,一般情况下传闻证据是不能直接作为定案依据的。这是因为传闻证据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和不可靠性。由于不是证人自己亲身经历的事情,在传播过程中很可能会出现信息的偏差、错误甚至是故意的歪曲。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证人的猜测性、评论性、推断性的证言,不得作为证据使用,但根据一般生活经验判断符合事实的除外。这就表明对于那些并非基于证人亲身感知的陈述,是要严格限制其作为证据使用的。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传闻证据能够和其他证据相互印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并且能够排除合理怀疑,那么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作为参考。比如说,虽然是传闻证据,但是有其他多个不同来源的证据都指向同一事实,那么法院可能会综合考虑这些证据来认定案件事实。另外,如果提供传闻证据的人有合理的理由无法出庭作证,并且其提供的传闻证据有其他证据加以佐证,也有可能会被法院所采纳。但总体而言,传闻证据作为定案依据是受到严格限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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