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十级工伤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在了解河南省十级工伤赔偿标准之前,我们先解释一下工伤赔偿的基本概念。工伤赔偿是指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用人单位或工伤保险基金按照法律规定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以及《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规定,河南省十级工伤赔偿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这是对工伤职工因工伤导致的身体伤残给予的一次性补偿。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十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这里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其次是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当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按照《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按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规定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十级工伤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6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10个月。 此外,工伤职工在治疗工伤期间还可以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同时,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