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瞒真名入职,劳动合同是否会无效?


在探讨隐瞒真名入职劳动合同是否会无效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劳动合同无效的基本概念。所谓劳动合同无效,就是指劳动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为它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生效条件,所以不能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后果。简单来说,就是这份合同可能在法律上不被认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了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情形。其中,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这里的欺诈,就是一方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诱使对方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 回到隐瞒真名入职的情况。如果劳动者隐瞒真名的行为构成了欺诈,且该欺诈行为影响到用人单位决定是否录用该劳动者,那么这份劳动合同就有可能被认定为无效。比如,用人单位招聘特定岗位,要求应聘者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或者背景,如果劳动者为了掩盖不良记录而隐瞒真名入职,这就可能会被认定为欺诈。因为用人单位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基于错误的认识与劳动者签订了劳动合同,违背了其真实意愿。 然而,如果隐瞒真名的行为并没有对用人单位的录用决定产生实质性影响,用人单位在知晓真实姓名后也没有因此认为该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那么劳动合同可能不会被认定为无效。例如,劳动者只是因为个人生活中的一些小原因,比如避免被熟人打扰,而使用了别名,但在工作能力、岗位适配等方面都符合用人单位的要求,并且没有影响到工作的正常开展,这种情况下劳动合同不一定会无效。 当劳动合同被认定无效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也就是说,即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付出的劳动也不会白费,依然可以获得相应的报酬。 如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对于劳动合同是否无效存在争议,可以通过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来进行认定。在处理这类纠纷时,相关机构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判断劳动者隐瞒真名的行为是否构成欺诈以及是否影响到劳动合同的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