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过程中有哪些陷阱需要注意?


在购房过程中,有许多陷阱需要购房者格外注意。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虚假宣传陷阱。开发商为了吸引购房者,常常会进行夸大其词的宣传。比如,宣传中承诺小区周边会配套建设大型商场、优质学校等,但实际交房后却不见踪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购房者遇到这种情况,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开发商拒绝,购房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其次是合同陷阱。购房合同是保障购房者权益的重要依据,但有些开发商会在合同中设置一些不合理的条款。例如,合同中对于交房时间、房屋质量问题的处理方式等重要内容含糊其辞,或者设置一些霸王条款,加重购房者的责任,减轻开发商的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购房者在签订合同前,一定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对于不理解或者不合理的条款,要及时与开发商协商修改。 再者是产权陷阱。有些房屋可能存在产权不清晰的问题,比如房屋被抵押、查封,或者存在多个共有人但部分共有人不同意出售等情况。购房者如果没有仔细核实房屋产权情况就签订购房合同并支付房款,可能会面临无法取得房屋产权的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五)权属有争议的;(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购房者在购房前,一定要到当地的不动产登记部门查询房屋的产权状况,确保房屋产权清晰无瑕疵。 另外,还有一房多卖陷阱。个别不良开发商或房主为了获取更多利益,会将同一套房屋卖给多个购房者。这种情况下,最终只有一个购房者能够取得房屋产权,其他购房者则可能面临钱房两空的局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后,应及时办理房屋网签备案手续,防止一房多卖情况的发生。 最后是质量陷阱。房屋质量是购房者最为关心的问题之一,但有些开发商为了降低成本,会在施工过程中偷工减料,导致房屋出现质量问题。比如,墙体裂缝、漏水、地面不平等等。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购房者在收房时,一定要仔细检查房屋质量,发现问题及时要求开发商整改。如果开发商拒绝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质量要求,购房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开发商承担维修责任或者赔偿损失。 总之,购房是一件大事,购房者在购房过程中一定要保持警惕,仔细核实相关信息,签订合法有效的合同,以避免陷入各种陷阱,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