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属在探病期间车被盗,医院是否要赔偿?


在探讨家属在探病期间车被盗,医院是否要赔偿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分析。首先,得看医院和家属之间是否形成了保管合同关系。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通俗来讲,就是一方把东西交给另一方保管,另一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并归还。 判断是否形成保管合同关系,关键在于是否有交付保管物和接受保管的意思表示。如果医院有专门的停车场管理人员,对车辆的进出进行登记、收费,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看作医院接受了车辆的保管,双方形成了保管合同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七条规定,保管期内,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如果是无偿保管,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所以在这种情况下,若车辆被盗是因为医院保管不善,比如停车场安保措施不到位等,医院就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然而,如果医院只是提供了停车场地,没有对车辆进行实质性的管理,也没有收取停车费用,那么一般很难认定双方形成了保管合同关系。这种情况下,医院通常不需要对车辆被盗承担赔偿责任。不过,医院可能还是有一定的安全保障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虽然医院并非传统意义上的经营场所,但它作为公共场所,也有义务保障人员和财产的基本安全。如果医院在安全保障方面存在明显漏洞,比如停车场没有监控设备、大门无人值守等,导致车辆容易被盗,那么医院可能需要根据其过错程度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家属在探病期间车被盗,医院是否要赔偿不能一概而论,需要综合考虑是否形成保管合同关系以及医院是否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等因素。如果发生此类情况,建议家属及时与医院沟通协商,若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