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法典中医疗事故中医院承担什么责任?

前段时间我在医院看病,遭遇了医疗事故。现在想弄清楚,依据民法典,医院在医疗事故里到底要承担哪些责任呢?是赔偿损失,还是有其他方面的责任?我不太懂法律,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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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法典中,医疗事故中医院承担的责任主要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下面为你详细介绍: 民事责任方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通俗来讲,如果医院或医生在治疗过程中存在操作失误、诊断错误等过错,导致患者身体受到伤害,医院就要对患者进行赔偿。赔偿的范围通常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补助费等。假如患者因为医疗事故导致残疾,无法正常工作,医院就需要赔偿患者因不能工作而减少的收入,也就是误工费,同时还要承担患者后续治疗、护理等相关费用。 行政责任方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比如医院存在严重的管理漏洞,多次发生医疗事故,卫生行政部门就可能会对其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像责令停业整顿等,以督促医院改进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刑事责任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规定,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若医生在手术过程中严重违反操作规范,导致患者死亡,那么该医生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医院也会受到相应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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