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人猝死医院需要负什么责任和进行怎样的赔偿?


在病人猝死的情况下,判定医院是否需承担责任以及承担何种责任和赔偿,需要依据具体情形来分析。 首先要明确医疗事故的概念。医疗事故指的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对此有明确规定。也就是说,如果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比如误诊、漏诊、用药错误、手术操作不当等,并且这些过错与病人的猝死有直接因果关系,那么医院就可能要承担相应责任。 对于责任的认定,通常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鉴定结论会明确医院是否存在过错、过错的程度以及与病人猝死之间的因果关系等。 如果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医院要承担的赔偿责任包括多个方面。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赔偿项目有医疗费,即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等。此外,还可能涉及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然而,如果医院在整个诊疗过程中严格遵守了相关法律法规和诊疗规范,不存在过错,那么医院一般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比如病人本身病情严重且复杂,存在突然恶化甚至猝死的高风险,而医院已经尽到了合理的诊疗和告知义务,这种情况下医院可能无需担责。 病人猝死医院是否担责及如何赔偿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通过合法的鉴定和程序来确定。患者家属可以与医院协商解决赔偿问题,若协商不成,也可以通过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处理申请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