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本是我的名字但婆婆住着不走怎么办?
我名下有一套房子,房本写的是我的名字。可婆婆一直住在里面,怎么说都不肯搬走。我现在想自己使用这套房子,不知道从法律角度该怎么解决这个问题,希望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和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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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层面来看,房产证上登记的名字通常代表着房屋的所有权归属。在您的情况中,房本是您的名字,这就意味着您是该房屋的合法所有权人,依法对房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明确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这表明您有权决定房屋的使用情况,他人未经您的允许不能随意占有您的房屋。 不过,婆婆与您存在亲属关系,在处理这个问题时,建议您优先采取协商的方式。您可以心平气和地和婆婆沟通,了解她不愿意搬走的原因,尝试协商出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比如为婆婆安排其他合适的居住场所,或者给她一定的时间来处理搬迁事宜。 如果协商无果,您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您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婆婆搬离该房屋,即行使排除妨害请求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若法院判决婆婆搬离,而婆婆仍拒不执行,您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但在采取法律途径之前,需要充分考虑到家庭关系的维护,毕竟亲情是很重要的,尽量避免因为房屋问题对家庭关系造成不可挽回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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