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仲裁流程是怎样走的?


房屋仲裁是一种解决房屋相关纠纷的方式,它和打官司类似,但有自己独特的流程。下面为您详细介绍房屋仲裁的流程。 首先是申请与受理阶段。当您认为自己在房屋方面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与对方存在纠纷时,就可以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申请时,要提交仲裁申请书,在申请书中需写明当事人的基本信息,比如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仲裁请求,也就是您希望通过仲裁达到的目的,比如要求对方赔偿损失、继续履行合同等;以及事实和理由,即纠纷发生的经过和您提出仲裁请求的依据。同时,还要附上相关的证据材料,这些证据要能支持您的仲裁请求。仲裁委员会在收到申请后,会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审查。如果认为符合受理条件,就会受理该案件,并通知您;如果不符合,也会书面通知您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这一阶段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一条和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接着进入组庭阶段。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后,会根据仲裁规则组成仲裁庭。仲裁庭一般由三名仲裁员组成,双方当事人各自选定一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由双方共同选定或者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这名仲裁员是首席仲裁员。如果案件比较简单,也可以由一名仲裁员独任仲裁。《仲裁法》第三十条到第三十二条对仲裁庭的组成方式做了明确规定。 然后是开庭审理阶段。仲裁庭会确定开庭的时间和地点,并通知双方当事人。在开庭时,双方当事人可以进行陈述、辩论,出示证据,对证据进行质证。仲裁庭会听取双方的意见,查明事实。如果当事人有正当理由不能到庭,可以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延期开庭。在这个阶段,要遵循《仲裁法》第三十九条到第四十七条关于开庭和裁决的程序规定。 最后是裁决阶段。仲裁庭在审理结束后,会根据查明的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作出裁决。裁决书会写明仲裁请求、争议事实、裁决理由、裁决结果、仲裁费用的负担和裁决日期等内容。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裁决,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这依据的是《仲裁法》第五十三条到第六十二条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