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诈骗判三年是如何判定的?


广告诈骗在法律上通常涉及诈骗罪或者虚假广告罪等罪名,下面分别介绍不同罪名的法律判定情况。 首先说诈骗罪。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这里的“数额较大”,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一般是指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不过,各地区会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 如果涉及广告诈骗被判处三年刑罚,可能是因为诈骗数额处于“数额较大”的范畴,同时可能存在一些其他的量刑情节。例如,虽然诈骗金额刚达到“数额较大”,但在实施诈骗过程中,对被害人造成了较为严重的精神伤害,或者存在多次诈骗等情节,法院在量刑时可能会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范围内,判处接近三年的刑罚。 再看虚假广告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规定,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如果是单纯的虚假广告罪,通常不会直接判处三年刑罚。但如果广告诈骗行为同时符合诈骗罪和虚假广告罪的构成要件,属于想象竞合犯,应从一重罪处罚,也就是按照处罚较重的罪名来定罪量刑。这种情况下,就可能会以诈骗罪来定罪,并根据诈骗的具体情况判处三年刑罚。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在量刑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包括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故意、犯罪手段、诈骗金额、是否退赃退赔、是否取得被害人谅解等。只有全面考量这些因素,才能作出公正合理的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