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的非法证据排除是如何发生的?


在行政诉讼中,非法证据排除是保障司法公正、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制度。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它是如何发生的。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什么是行政诉讼中的非法证据。简单来说,非法证据就是通过不合法的手段取得的证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以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比如,通过暴力、威胁、欺诈等手段获取的证人证言,或者通过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等方式收集的物证,都属于非法证据的范畴。 那么,非法证据排除是如何启动的呢?一般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当事人主动申请排除。在行政诉讼中,如果当事人认为对方提交的证据是非法取得的,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提出排除非法证据的申请,并说明理由。同时,当事人还需要提供相关线索或者材料,以证明该证据可能是非法取得的。例如,当事人可以提供证人的书面证言,证明证人是在受到威胁的情况下作出的陈述。 另一种是法院依职权排除。即使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如果发现证据可能是非法取得的,也可以依职权进行审查。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要求双方当事人提供相关证据,以查明证据的取得方式是否合法。 当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后,法院会进行调查和审查。在审查过程中,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如证据的取得方式、是否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是否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等。如果法院经审查认为该证据是非法取得的,会依法排除该证据,不得将其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需要注意的是,非法证据排除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司法公正,防止通过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影响案件的正确判决。因此,无论是当事人还是法院,都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确保非法证据排除程序的正确实施。 总之,行政诉讼中的非法证据排除是一个严谨的法律程序,它需要当事人和法院共同参与,以确保案件的公正审理。当事人在遇到可能存在非法证据的情况时,应当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